保山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提前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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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保山市提前谋划,多措并举推动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将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确保困难群众平安、祥和过春节。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准入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强化急难救助,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政策规定;对存在重大困难的群众,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切实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求。提前发放2月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033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2804人;发放857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119万元。按时发放66223名老年人高龄津贴37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2913人次484万元。
采取政府列支资金和慈善会等社会力量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对全市部分困难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倾听困难群众呼声,传递暖心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春节安全稳定大检查大排查,组织5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到各县(市、区)民政机构进行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民政领域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工作,全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温暖过冬、祥和过节,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石 明]
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