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云南出台《办法》对这件民生大事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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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上午10时,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多年来,全省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经过多年持续发力,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 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需要进一步持续发力 持续解决的情况和问题 一是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标准低; 二是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三是管理保护机制尚需健全,一定程度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 四是供水水质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还存在差距。 苗族群众家家户户都用上自来水 适志宏 摄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制定《办法》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权益。
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
和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水平角度来讲
云南仍然面临着一些
《办法》明确了哪些重点事项?
1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
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
2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和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方针和国家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推进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二是《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3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确认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
同时,明确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4进一步重视水质提升
《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和政府部门的水质监测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条款。
5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有偿使用
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
一是明确了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了另行规定。
二是明确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责编:蒋建国